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法規: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5條 財團法人申請設立時,其捐助財產須足以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其設立基金之財產總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前項捐助財產中,其現金總額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