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法規: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19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就其研發成果之收入,於扣除應繳交資助機關之數額及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之數額後,得自行保管運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