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第12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定期提報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接受資助機關查核。資助機關得將查核結果列為獎補助審查指標。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經資助機關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除已依通知期限改善外,必要時,資助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