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二、園區有關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投資法規之研擬、營運統計及經濟分析。三、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案件之諮詢、解答、審查及招商業務。四、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業務重要措施之研議、協調及聯繫。五、園區對外宣傳、形象推廣、會展與服務設施營運之規劃及執行。六、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之規劃及執行。七、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八、其他園區有關投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