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