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施政計畫之規劃、擬訂及管制考核。二、本部及所屬機關科技發展、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之綜整及規劃。三、本部及所屬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四、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五、本部延攬學術科技人才相關業務。六、本部各類科學研究獎項相關作業。七、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八、科技動員準備方案及科技安全等專案性業務。九、本部各項獎助、補助業務學術倫理案件之審議。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