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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技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一、法規會:辦理法制及訴願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二、科學技術發展諮議會:提供首長有關科技研究發展相關事項之建議及諮詢,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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