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前項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科技單位主管職務,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聘任期間不得超過四年,期滿應即歸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