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8條 機關首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六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機關,一份送移交人員收執,四份函報其上級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