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影音文化資產保存使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辦法 第3條 法規: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影音文化資產保存使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3條 臺視公司影音文化資產之所有權人,對於臺視公司影音文化資產應負保存、維護、數位化處理之責。臺視公司影音文化資產所有權人應依新聞局指定之期間,製作數位化、非數位化之臺視公司影音文化資產目錄,並訂定授權使用報酬相關規定,公布於該所有權人網站,且與新聞局指定政府機關(構)相關網站連結,以供公眾檢索。臺視公司影音文化資產所有權人為臺視公司影音文化資產處分行為時,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