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第2條 法規: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博物館設立目的、規模、典藏、研究、展示及文化教育功能等要件,輔導分級如下:一、依法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二、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立學校或公法人設立之博物館。三、中央政府機關、公法人或國立學校設立之博物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