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13條 法規: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13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之出版品為無實體物之數位出版品(如:電子書、網頁等),則授權期間以二年為單位,超出二年者,以年為單位每年計付一次翻攝費(須於申請時載明並付清),且該出版品內所含本館藏品圖像之解析度,應低於一百二十DPI。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