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10條 申請人未妥善保管借用之正片或數位圖檔之載體,致發生毀損滅失之情事者,本中心得以原洽借價之二十倍計罰,以作為賠償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