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場地暨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2條 本館提供場地使用服務,其範圍包含室內場地及室外場地。室內場地使用範圍:游藝堂、實驗劇場、會議室、視聽教室、工藝教室、舞蹈教室、綜合教室A、綜合教室B、研習教室一、研習教室二、研習教室三、聯誼廳。室外場地使用範圍:地景廣場、叢林廣場及藝文廣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