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展場、中央通廊、演藝廳、視聽室、民主大道、環堂道路、大孝門廣場及教室。 本條定義的名詞 場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