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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展場、演藝廳、視聽室、民主大道、環堂道路、大孝門廣場及教室等。

本處規費暨保證金收費標準如附表。

本標準所定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