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7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文化部得依職權或本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