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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文化部應於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六個月,辦理下屆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因故不及改聘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聘董事及監事就任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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