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6條 董事、監事未依規定請假,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議、監事會議達三次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