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6條 法規: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相關法規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租稅優惠 第26條 經文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美術館、民俗文物館、實驗劇場、展覽場館、表演場館,已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由財團法人興辦,且其用地及建築物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免徵土地稅及房屋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