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條 法規: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相關法規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