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邀集具公共藝術專業或參與經驗者,組織公共藝術輔導團,提供興辦機關(構)辦理設置計畫、教育推廣、民眾參與及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諮詢輔導,或示範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