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審議會之職掌如下:一、提供轄內整體公共藝術規劃、設置、教育推廣及管理維護政策之諮詢意見。二、審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三、審議公共藝術捐贈事宜。四、其他有關補助、輔導、獎勵及行政等事項。除前項規定外,文化部審議會另負責審議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名單、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六條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