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19條 法規: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四章 執行小組組成及任務 第19條 執行小組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評估第三十條委託專案管理需求。二、協助編製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三、協助辦理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事項。四、協助編製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五、其他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