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6條 影視聽中心應依發展目標及計畫、年度業務計畫,擬具前條第二款業務績效指標,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送文化部,交由評鑑小組審議。影視聽中心得邀集文化部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以研提前項業務績效指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