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10條 文化部應以影視聽中心年度績效評鑑結果,作為次年度核撥經費及補助之參考,並得為必要之處理。文化部得限期命影視聽中心就評鑑結果所列缺失事項積極改進,並納入業務規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