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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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