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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文化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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