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5條 法規: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二章 出版事業 第5條 動員實施階段,報紙、通訊稿、雜誌、圖書及有聲出版品不得記載錄製下列內容:一、危害社會治安、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事項。二、涉及國家安全之機密。三、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之不實報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