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第3條 法規: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於廣播電視事業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出版事業為文化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