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文化部
影視出版目
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7條
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
金鼎獎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7條
第三條
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6條
第三條各獎項之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下一條
第8條
除特別貢獻獎採書面推薦外,報名、參賽其他各獎項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獎勵出版發行優良雜誌、圖書與數位出版品之出版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二、對推動我國出版產業有具體成就或…
第3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一、雜誌類二、圖書類三、政府出版品類四、數位出版類五、特別貢獻獎六、其他
第4條
前條各獎項之獎勵方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第5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小組應有經全體評…
第6條
第三條各獎項之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第8條
除特別貢獻獎採書面推薦外,報名、參賽其他各獎項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定之。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
第9條
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與報名檢附之文件、資料及應備之內容進行書面審核,有未符第六條至第八條規…
第10條
對得獎者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得獎名單公告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第11條
報名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二、應擔保其得獎之雜誌、圖書、作品及數位出版品,均無侵…
第12條
違反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本部應撤銷其得獎資格,不發給獎座及獎金,其已領取者,並應於本部指定期限內,將獎座及獎金繳回…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