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0條錄影節目帶由有分級義務之人製作標籤黏貼或印製於錄影節目帶側面及其封套上。前項標籤應載明節目名稱、長度、級別及內容簡介。
- 第21條限制級錄影節目帶應於錄影帶(片)、封面及封底上明顯標示「本片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字樣。封面及封底之圖片及…
- 第22條廣告宣傳品內容應符合錄影節目帶內容,並適合一般觀眾觀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二、涉及性、…
- 第23條租售限制級錄影節目帶者,應將限制級錄影節目帶以下列方式擇一陳列:一、設置專區。二、設置專櫃。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
- 第24條錄影節目帶分級就分級有疑義之案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邀請相關專家及團體代表進行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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