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3條 租售限制級錄影節目帶者,應將限制級錄影節目帶以下列方式擇一陳列:一、設置專區。二、設置專櫃。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