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二、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從業人員。三、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前項第一款所稱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