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第7條 法規: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7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之廢止,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經指定為古蹟者。二、建造物因毀損致失去原有風貌、主構件滅失者。三、其他喪失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價值之原因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