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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傳統表演藝術登錄之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原登錄所依據之事實已大幅改變,致滅失或減損其價值。
二、其他特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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