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第5條 法規: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5條 主管機關就監管保護計畫應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對其內容及監管方式依據現況作適當之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