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3條 前條所定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屬未產生經濟效益:一、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或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土地容積移轉或其他補助或獎勵事項經許可者。二、其他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產生經濟效益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