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所稱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之古蹟保存用地。
前項古蹟保存用地供古蹟及其保存設施使用,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