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第13條 法規: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3條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採購,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