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為處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事項,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