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8條 法規: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8條 古物指定之廢止或變更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古物價值喪失。二、古物狀況劣化或遭受破壞,致減損價值或滅失。三、經指定之古物,因學術研究或數量減少或增加,而增加或減少其價值者。四、其他特殊原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