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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水下文資標的活動,應注意人員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所採活動技術或方法,應確實依照主管機關事前核准計畫執行,並應避免不當干擾或破壞水下文化資產及其周遭之考古與自然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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