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4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4條 受補助者應繳交成果報告與其電子檔、著作權相關授權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正本各一份予主管機關備查。受補助者應擔保於執行補助案期間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致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權益遭受損害,受補助者應負全部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