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2條 依本辦法申請經獲核定之補助計畫,應按原核定計畫執行;其有調整或變動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變更,並納入後續申請補助之審查參考。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