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10條 各級學校為水下文化資產人才培育或教育宣導,得擬具計畫,就學分學程、學位學程、相關系所、學碩博士專班、產學專班之設立與運作及相關課程,或其他形式之教育宣導,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主管機關得洽請大學校院擬具前項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合辦學分學程、學位學程、相關系所、學碩博士專班或產學專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