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4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三、補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