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6條 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 第86條 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其申請資格、許可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