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條 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本法所稱公有文化資產,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公營事業所有之文化資產。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調查、採集、整理、研究、推廣、保存、維護、傳習及其他本法規定之相關事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有文化資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