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 第2條 法規:文化基本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保障所有族群、世代與社群之自我認同,建立平等及自由參與之多元文化環境。國家於制(訂)定政策、法律與計畫時,應保障人民文化權利及文化永續發展。國家應保障與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務,鼓勵不同文化間之對話、交流、開放及國際合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